财会便[2010]47号关于征求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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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计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会计处、铁道部财务司会计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会计局,中国人民武警部队财务部会计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会计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会计处:

建立一套科学、全面、实用的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是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其中,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库的建设尤为关键。目前,我部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发已进入攻坚阶段。为确保该系统于2010年年底前基本建成并顺利投入试运行,当务之急是开展全国范围内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以补充完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夯实基本信息数据库。有关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依据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同时应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保证必要的资金和物质投入,力求按照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二、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内容和方式

根据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的需要,并结合前期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摸底调查的情况,我部拟定了《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该表是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的依据和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与地方管理系统对接的标准。

《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所列数据的采集,通过在全国范围内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形式实现,时间为2010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三、统一会计人员信息档案号

为便于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汇总和跨地区调转,也为未来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与其他社会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接预留空间,我们拟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唯一档案号。更改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档案号相关工作,拟结合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一并进行。

上述方案是否可行,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提出意见,并于8月13日前反馈我司。

财政部会计司联系人:赵劼

联系电话:010-68552544

E-Mail:zhaojie7@mof.gov.cn

北京用友政务软件有限公司联系人:程海先

联系电话:010-88820666-7017,15801211084

E-Mail:chenghx@ufgov.com.cn

附件: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

财政部会计司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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