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8]37号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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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第9号——财务报表编制和列报

财 政 部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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