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规范代理记账行业协会行为,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