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快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科技部、中组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农〔2014〕105号),经研究,现下达你省(区、市)“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经费(项目代码:Z145050030001,详见附件),用于组织开展科技工作者选派和培养工作。列入“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科目,通过2017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请加强管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组织实施,并落实你省(区、市)应负担经费。
财政部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