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部机关有关司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近年来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实际,我们制定了《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 政 部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财政部门财政扶贫资金违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