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科教[2019]19号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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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征兵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制定了《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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