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函[2016]709号关于公布全国百佳国税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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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县级示范区的通知》(税总函〔2016〕115号)工作部署,经各省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推荐、税务总局审核,确定北京市通州区等单位为全国百佳国税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全国百佳国税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先行先试作用,不断拓宽合作领域,积极创新合作事项,为全国深化国税地税合作提供经验借鉴。各省国税局和地税局要及时总结、提炼全国百佳国税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先进经验,并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上报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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