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函[2018]94号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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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的执行时间由2018年3月1日调整为2018年5月1日。

二、各省国家税务局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做好相关软件系统调试、基层业务人员培训、纳税人宣传辅导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通知》的顺利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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