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外国记者的管理,配合海关的验放工作,外交部新闻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及《关于加强外国记者管理问题通知》,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划定了文字、摄影、摄像记者带进器材的品种范围,制定了向记者接待部门出具统一格式证明函的管理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各海关可验凭记者接待部门提供的证明(格式附后)按现行规定验放外国短期来华记者携带入境的器材,有关担保手续由接待部门负责办理。
现将器材品种范围一览表一并发给你关,供在验放时参考。
海关总署
一九九〇年十月十日
记者常用主要器材
一、文字、摄影记者
1.照相机机身;2.各种型号专业镜头;3.闪光灯;4.三角架;5.暗房用冲、印设备;6.传真机及附件;7.便携式打字机和电脑打字机;8.对讲机(须经我无线电管委会批准)。
二、电视记者
1.摄像机及镜头;2.电视监视器;3.录像机及录像带;4.三角架;5.照明设备;6.录音机;7.充电器和电池;8.各种连接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