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有关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农业部2012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国家林业局2012年种子(苗)及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已经核定,请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及2011年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1]36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农业部2012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
2、国家林业局2012年种子(苗)免税进口计划
3、国家林业局2012年种用野生动植物免税进口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