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农税字[1990]64号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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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

我部颁发《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以后,有些省市提出一些具体问题,要求我部予以明确。为了便于各地正确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做好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工作,现将《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解答》发给你们,请结合《暂行规定》贯彻执行。

财政部

一九九〇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关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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