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综发[2012]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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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参检手续,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效率,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将继续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年检数据报送手续,提倡“谁审计、谁报送”的年检方式。

二、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信息包括2011年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经审核的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2011年末资产负债表、2011年度利润表以及2011年度审核报告。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取代原外汇收支情况表,表样及填表说明见附件1。该表仍由企业填写,注册会计师审核。相关财务报表格式按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填报。对于通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代申报年检信息的企业,外汇局可暂不要求其提供纸质材料。

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外汇部分)已改用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参检企业或代申报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直接登陆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直投系统),或由商务部联合年检网站链接至外汇局直投系统填报上述信息。相关信息将由我局数据交换至商务主管部门,参检企业或代申报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无需在商务部联合年检系统中重复报送外汇部分数据。

特此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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