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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协字[1993]110号印发《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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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
现将《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一九九三年十二年十五日
附件1: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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