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8]17号关于印发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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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地质勘查事业单位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关于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财政部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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