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2015]192号关于印发《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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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总预算会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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