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预[2018]53号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对地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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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提高少数民族地区财政保障能力,按照《中央对地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0〕448号),现将2018年中央对地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

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省对下财政体制和行政区域内财力分布情况,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基层财政部门要将上级下达的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用于保障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求,特别是确保中央新出台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积极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附件:2018年中央对地方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分配表

财政部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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