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
为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中央财政设立服务业发展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要求,我们修订了《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