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十三五期间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农业部2018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以及国家林业局2018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已经核定(见附件1、2、3)。请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64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农业部2018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