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委会[2013]16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3年下半年对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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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17项香港原产商品和12项澳门原产商品,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分别见附件1、附件2。

附件1: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3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序号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简称)

最惠国税率(%)

协定税率(%)

1

12089000

其他含油子仁或果实的细粉及粗粉

15

0

2

12129912

主要供人食用的甜杏仁

20

0

3

38089210

零售包装的杀菌剂

9

0

4

38089910

零售包装的杀鼠剂及其他类似产品

9

0

5

39077000

初级形状的聚乳酸

6.5

0

6

68021010

大理石制的砖、瓦、方块及类似品(不论是否为矩形,可置入边长小于7厘米的方格)

24

0

7

68021090

其他石料制的砖、瓦、方块及类似品(不论是否为矩形,可置入边长小于7厘米的方格)

20

0

8

68029190

其他大理石、石灰华及蜡石及制品

10

0

9

68029290

其他加工形式石灰石制品

10

0

10

68029319

其他花岗岩制石刻

24

0

11

68029990

其他石及制品

24

0

12

68042100

金刚石制石磨、石碾及砂轮

8

0

13

68042210

其他砂轮

8

0

14

68042290

其他石磨、石碾及类似品

8

0

15

70200099

其他非工业用玻璃制品

15

0

16

85167990

其他电热器具

32

0

17

85258013

非特种用途的其他电视摄像机

完税价格≤5000美元/台:35%;完税价格>5000美元/台:3%+12960元/台

0

注:表中商品名称为简称,实施协定税率的商品范围以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相应税则号列规定的商品范围为准。

附件2:内地与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2013年下半年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

序号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简称)

最惠国税率(%)

协定税率(%)

1

27150000

以天然沥青(地沥青)、石油沥青、矿物焦油或矿物焦油沥青为基本成分的沥青混合物

8

0

2

44181090

其他木制的窗、法兰西式(落地)窗及其框架

4

0

3

44182000

木门及其框架和门槛

4

0

4

61072100

棉制针织或钩编男长睡衣及睡衣裤

14

0

5

62072100

棉制男式长睡衣及睡衣裤

14

0

6

62072200

化纤制男式长睡衣及睡衣裤

16

0

7

68091900

以其他材料贴面加强的未饰石膏板

25

0

8

68109190

其他水泥制建筑或土木工程用预制构件

10.5

0

9

70080090

其他多层隔温、隔音玻璃组件

14

0

10

73083000

钢铁制门窗及其框架、门槛

10

0

11

76101000

铝制门窗及其框架、门槛

25

0

12

94060000

活动房屋

10

0

注:表中商品名称为简称,实施协定税率的商品范围以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相应税则号列规定的商品范围为准。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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