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关税[2019]15号关于印发《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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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旅游主管部门、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规范管理口岸出境免税店,促进口岸出境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现印发《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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