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对外承包公司的国外承包工程、劳务、技术服务等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
二、对对外承包公司组织国内其他单位到国外分包工程、劳务、技术服务等业务,而从分包单位取得的管理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对对外承包公司经营其他业务取得的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