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农税字[1988]50号关于环卫部门征用耕地扩大垃圾堆放场应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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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据悉,你厅财农税字[1988]15号文批复绍兴市财政局,对该市环卫部门征用耕地扩大垃圾堆放场“给予免税照顾”。根据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垃圾堆放场占地不属于免税范围。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条例精神,严格控制减免范围,对该市环卫部门征用耕地扩大垃圾堆放场应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抄送:浙江省绍兴市财政税务局、浙江省绍兴县财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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