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军队的事业单位有经营业务往来,应取得何种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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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公司与军队的事业单位有经营业务往来,应取得何种票据?

答:《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466号)、《关于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1号)规定,武警、军队所属事业单位对外出租房屋、提供有偿服务应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因此,公司与军队事业单位的经营业务往来,应取得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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