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发商品能否次月开具增值税发票结算
返回

问:我是一家从事批发商品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每天都有批发业务的产生.能否按当月实际的销售额进行纳税申报,并于次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给对方结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当月纳税义务发生了,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应于次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查看上一级更多内容
* 技术支持单位:浙江衡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