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月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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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每月业务量较大,每月所需增值税发票量也较大,可能会产生当月增值税发票不够开具的问题,比如上月销售10万元,上月增值税发票开具9万元,销项税按10万元申报,本月销售11万元,增值税发票开具12万元,销项税按11万元申报,但当地税局要求本月必须按实际增值税发票开具金额12万元申报销项税。从总体上来说,我公司并未造成少交增值税问题,仅是因个别月份增值税发票量不够用,而存在次月开具发票问题。原国税局下发的增值税申报表附一表中有“上期已申报、当月开具发票”这一栏,但部分地区申报表无此栏,企业将如何填报申报表?

答:由于核定发票量不能满足业务需要时,按政策规定,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提高发票版面或增加发票供应量,不会出现发票不够开具情况。因此,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无“上期已申报、当月开具发票”栏。

对纳税人因不了解政策而发生的上期已申报、次月开具发票业务,请纳税人于主管税务机关或市局沟通,经核实,上期确实已申报纳税的收入,次月开具发票后不应再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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