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按国税函发[1995]448号规定: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只能开给中国公民吗?1:如果是台湾人或者香港人,是否属于中国公民?是否可以《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2:另外是否可以给“外国人”开据《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3:国外航空公司的机票,民航1类代理人是否可以开据《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
答:为加强和规范《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使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有关规定,国际客票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届时《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停止开具,具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国际客票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8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