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按客户要求制作或订做的标牌、标语牌、广告牌、商店用的挂旗等商店用的美工装饰用品,缴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条例第一条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应缴纳增值税。如果是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上述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按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否则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