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出口货物是否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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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规模纳税人类型的外贸企业出口一货物,该货物属已取消退税(原属退税范围)的商品,请问是应征增值税还是免征?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16号)第二条规定:“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下同)出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的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提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x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x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因此,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外贸企业出口已取消退(免)税的货物应按上述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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