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企业现在在做一个来料加工的项目,其中产生了副产品,经海关批准已经同意内销,并且征收了关税。在内销给客户的时候,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开具的话,是否还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因此,该企业在内销给客户时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