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公司销售货物,未收款先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时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此,上述公司未收款先开具发票,应确认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并申报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