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药品生产企业,根据《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每隔一段时间产品都要取样一次,请问用于取样的药品是否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药品取样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行为。不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