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如果不符合确定条件能否按原材料或者配件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返回

问: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然超过2000元,单有下列几种情况,能否按原材料或者配件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使用年限达不到标准;2、用途属于配件或用于生产的原材料,且企业入原材料库,进原材料账;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或者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就需要按照固定资产核算,不得按原材料或者配件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查看上一级更多内容
* 技术支持单位:浙江衡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