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在桶装水销售公司购买的桶装水,为职工工作时饮用,请问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职工办公时的饮用水是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必须的,那么应该不属于福利费的范畴。
答:为职工办公提供饮用水而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因此,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