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企业购买货物并取得供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供货方却委托另一公司收款。请问,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