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发行的中小学课本在新政后能否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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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增值税条例颁布后,出版社发行的中小学课本能否继续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7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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