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汽车销售企业提供代办保险服务收取的费用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因此,汽车销售企业提供代办保险服务收取的费用,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