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商场促销赠品(如顾客购买200元商品免费赠送同类或者不同类的商品100元,对于赠送的商品是否要计算销项税或者作进项税额转出? 2、顾客用打折后的商务卡(如商务卡面值为100元,顾客只需支付90元即可购得,折价10元)购买商品(商品售价为100元),销售的该商品能否按折扣后的价格(即90元)计算销项税?
答:1、这种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八)项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计提销项税额。
2、这种情况并不属于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即不属于折扣销售,销售的该商品应按原价100元计算销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