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一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的电脑花费350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固定资产核算,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3号)第二条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发生的费用,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和读卡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