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代缴社会保险及公积金部分是否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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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因业务需要,A劳务公司向B劳务公司收取管理费、员工社保及公积金,并做了差额报税,即管理费交了营业税。请问A劳务公司帮B劳务公司员工代收代缴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这部分是否也要交纳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十二条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根据上述规定,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代收代缴社会保险及公积金部分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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