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A公司5年前转让一固定资产(建筑物),并按规定交纳了营业税,今年,由于质量原因,原受让方将该建筑物按原价退还给A公司,款物均已经交付,请问A公司是否可以申请退回原交纳的营业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三、关于营业额问题(一)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因此,A公司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退还已征税款或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