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销售林木和提供林木管护行为如何免征营业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当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如果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如果属于其他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