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提供或者接受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故该外国企业给境内企业提供咨询劳务,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因而应在境内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