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有一个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独资),把其100%股权转让给中国境内自然人,转让后,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独资)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同时办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在办理公司产权变更登记时是否涉及契税及营业税?
答:1、契税 问题所述仅是指股权的变更,并不涉及土地、房屋权属的变更,办理公司产权或股权变更登记时不涉及契税。
2、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文件规定:“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办理公司产权或股权变更时不涉及营业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