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马球俱乐部收取的会员费、培训费、租赁费(出租马匹、马厩、球具、服装鞋帽、场地等)、马球比赛费,应按什么税目缴纳营业税?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当缴纳营业税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马球俱乐部取得的不同费用应分别核算,区分不同税目缴纳营业税,否则从高适用税率。 按照现行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马球俱乐部取得的会员费、培训费、马球比赛收入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出租马匹、马厩、球具、服装鞋帽、场地取得的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如果今后相关政策有所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