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接受他人委托,为其提供林木砍伐劳物,取得的收入应按何种税种收税?是否是营业税中的其他服务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第七条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服务的业务。”因此,提供砍伐劳务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的其他服务业征税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