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公司将存放银行的资金委托开户银行贷给下属单位使用,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收取利息,该公司该笔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还是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是否涉及营业税的缴纳?有文件依据吗?
答:鉴于该公司非金融机构,上述利息收入应作为“财务费用”核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文件第十条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税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无论金融机构还是其它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因此该公司收取的上述利息应申报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