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房产开发公司准备将其下一个全资房地产项目公司注销清算,债权债务由其母公司来承受,但账上还留有一定的地下车位尚未销售,清算时,该车位是按公允价值转移给母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还是按账面价值转给母公司,待母公司即开发公司转让时再进行计算车位的土地增值税?如果需要按公允价值对账上未售车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等母公司再次转让时,土地增值税如何缴纳?是否依据旧房转让计算土地增值税?还是直接根据再次转让收入乘以预征率缴纳土地增值税,而不再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土地增值税?
答:该房地产项目公司注销清算时,原资产中的地下车库应按可变现净值确认资产转让,同时,计算缴纳地下车位土地增值税。母公司再次转让地下车位时,按旧房转让计算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