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甲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偿转让一幢商品房给乙企业,甲企业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及其他相关税费。乙企业又将此房产转让,乙企业除缴纳营业税等税款外,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因此,乙企业将房产再次转让,也应当按照增值额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