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和解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要缴纳应以什么税目申报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第十条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规定:“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帐薄;(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和解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