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竞标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如何缴纳契税?
返回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以竞标方式取得一处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国税函〔2009〕603号)规定,对通过“招、拍、挂”等竞价方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前期土地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查看上一级更多内容
* 技术支持单位:浙江衡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